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怎么分割出来?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分割财产。我们有房产、存款和一些家具,不清楚这些该按照什么规则来分,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想了解下在离婚协议里,财产具体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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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自愿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体现了意思自治。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给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产。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合理分割。同时,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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