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家暴离婚财产如何划分?
我遭遇了家暴,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分。我和对方名下有房产、存款等,不清楚在法律上,因为对方家暴,我能多分到多少财产,具体的划分规则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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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家暴导致的离婚财产划分问题上,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遭受家暴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也就是遭受家暴的一方。这意味着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遭受家暴的一方除了在财产分割上可能得到照顾外,还可以向实施家暴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暴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考虑到家暴对受害者精神上造成的痛苦而给予的赔偿。 不过,要在离婚财产划分中获得有利判决,遭受家暴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认定家暴事实,并据此进行财产划分和损害赔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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