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探讨夫妻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以上的人按照各自确定的份额,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比如,夫妻二人约定一方占房产份额的 70%,另一方占 30%,这就是按份共有的一种体现。 当涉及到离婚时对这种按份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到了关键的指导作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在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属于共有的基础丧失,所以按份共有的房产可以进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既然已经约定了房产为按份共有,那么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来分配房产的权益。比如之前提到的一方占 70%,另一方占 3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也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如果该房产能够进行实物分割,且不会减损其价值,就可以直接进行分割。例如房产是一栋别墅,有独立的多个房间,在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可以将不同部分按照份额分给不同的共有人。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如果房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或者进行实物分割会减损其价值,就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将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按照约定的份额分配所得的价款。举个例子,夫妻二人按份共有的房产无法直接分割,于是将其出售,得到 500 万元,按照 70%和 30%的份额,一方分得 350 万元,另一方分得 150 万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想要取得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那么可以通过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份额的折价款来实现。比如,房产价值 300 万元,约定份额为 60%和 40%,想要获得全部产权的一方就需要向另一方支付 120 万元。在支付折价款时,双方需要明确支付方式、时间等细节,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此外,在分割房产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房产有额外的贡献,比如独自承担了大部分的房贷、对房屋进行了重大的装修等,在分割时可以适当考虑这些因素,对贡献较大的一方给予一定的倾斜。但这种倾斜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比如房贷还款记录、装修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总之,夫妻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一般遵循约定的份额,但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