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该如何分割?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当共有人之间决定分割共有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这意味着,如果共有人之间有关于共有物不得分割的约定,原则上应遵守该约定,但存在重大理由时,比如某一共有人因重大疾病急需资金,就可以请求分割。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份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请求。 对于分割的方式,《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也有明确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实物分割是最直接的方式,适用于共有物可以进行物理上的分割,并且分割后不会降低其价值的情况。比如,按份共有的一批货物,就可以按照份额进行实物分配。 折价分割则是由其中一个共有人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然后按照其他共有人的份额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偿。例如,按份共有的一辆汽车,其中一个共有人想要获得汽车的完整所有权,就可以对汽车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其他共有人的份额给予他们相应的价款。 拍卖、变卖分割是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变卖,然后将所得价款按照共有人的份额进行分配。当共有物难以进行实物分割,或者实物分割会导致其价值大幅降低时,这种方式比较合适。比如,按份共有的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分割后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就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来分割。 此外,在分割共有物时,还需要考虑到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某个按份共有人想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在相同的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份额的权利。 总之,按份共有的共有物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以保障各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