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划分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项目的确定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环节。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赔偿责任的划分通常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全部责任意味着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主要责任通常承担70% - 90%的赔偿;同等责任一般各自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10% - 30%;无责任则无需承担赔偿,但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可能有一定赔偿。 其次,关于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1.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9.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然后根据责任划分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