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怎么分?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不清楚该怎么处理。这些债务有我们一起借的,也有对方自己借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这些债务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哪些该我还,哪些该对方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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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它们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首先来看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或者为了给孩子治病一起借了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是夫妻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在婚前为自己购买个人物品所欠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在离婚分割债务时,需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在债务性质的认定和分割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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