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判断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基于此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拆迁补偿款如果是因夫妻共同房产拆迁而得,就符合这种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拆迁补偿款,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补偿款的分割方式和比例。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多分一些,另一方少分一些,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子女的抚养情况,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可能会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会给予一定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少分给他。 然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拆迁补偿款没有因婚姻关系而发生性质变化,那么这笔补偿款通常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获得补偿款,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补偿款就还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有些情况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可能还会考虑到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比如拆迁政策中可能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给予额外的补偿份额,这部分补偿款可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在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总之,离婚时拆迁补偿款的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