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贬值了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但是现在这套房子贬值了。我们对于怎么分割这套贬值的房子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离婚时房产贬值的情况是如何进行分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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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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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房产贬值的情况,其分割方式要结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能够就贬值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即可。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分割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双方按照协商好的比例分配售房款。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房产的购买情况。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房产贬值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贬值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房产份额或者经济补偿。此外,法院还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困难,缺乏生活来源,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房产时给予适当的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总之,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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