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受赠予的动产该如何分割?
我结婚后,父母赠予了我一批动产,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清楚在新婚姻法里,这些受赠予的动产该怎么分割,是归我个人还是要和对方平分呢?心里很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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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中,对于受赠予的动产分割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动产就是可以移动的财产,像汽车、珠宝、家具这些都属于动产。赠予则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 如果赠予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要是赠与人明确表示该动产只赠予夫妻中的一方,比如在赠与合同里写明只给丈夫或者只给妻子,那么这个动产就属于受赠予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王是夫妻,小张的父母在他们婚后送了一辆汽车给小张,并且明确说明这辆车只给小张,那么这辆车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如果小张和小王离婚,小王不能要求分割这辆车。 相反,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予一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受赠予的动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小李和小赵是夫妻,婚后小李的朋友送了一批珠宝给小李,没有明确说明是只给小李还是给他们夫妻二人,那么这批珠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们离婚,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分这批珠宝;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子女抚养情况、哪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等,来决定如何分割这批珠宝。 所以,判断受赠予的动产如何分割,关键在于看赠与人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只赠予夫妻中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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