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是由谁制定的?
我对行政法律的制定主体不太清楚。在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到各种行政法律相关的规定,但一直不明白到底是谁来制定这些行政法律。想了解一下行政法律的制定主体具体有哪些,他们在制定过程中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展开


行政法律是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它的制定主体是多元化的。 首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关。它们制定的行政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普遍的适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其次是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中有明确体现,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有很多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同样属于行政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