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买房之后房价涨了不少,现在房子有了增值部分。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房产增值应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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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例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房子增值到200万,那么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给另一方。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那么该房产及其增值部分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平均分割。不过,如果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比如书面约定房产的归属和增值部分的分配方式,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也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增值部分通常也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婚后夫妻对该房产有共同管理、维护等贡献,可能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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