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产的性质,这主要包括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后共同房产。婚前个人房产是指在结婚前一方购买并取得产权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婚前个人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拿到了房产证,那么在他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的配偶不能要求分割。 婚后共同房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婚后共同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小李和小王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他们可以先商量房子归谁,给另一方多少补偿;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除了上述两种常见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首付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这部分进行分割。举个例子,小赵在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小赵所有,但小赵需要给妻子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也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也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