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进行平等分割。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则归该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房产分割情形: **情形一: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会考虑到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例如,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情形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三: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四: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