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公安局都不管的案件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一个事情,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不归他们管,让我去法院。我又去了法院,法院也说这个事情他们不受理。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事情,想问问大家遇到这种法院和公安局都不管的案件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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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法院和公安局都不管的案件时,我们首先要冷静分析原因,然后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不管”的具体情况。有时候,并不是真正不管,而是该案件不属于这两个部门的管辖范围。管辖是指各个司法机关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比如,法院有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类型案件的管辖分工;公安局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管理等工作。如果案件不符合某个部门的管辖条件,他们自然不会受理。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如果公安局认为案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或者不属于他们管辖,就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于法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也会不予受理。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一是要求相关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拿到书面决定后,我们就能清楚知道不受理的原因,也方便后续进一步处理。二是申请复议或复核。如果对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三是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人民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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