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分?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其分配方式需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若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即便之后双方离婚,这套房子依然属于男方。 其次,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 再者,若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男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反,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