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投资性财产怎么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投资性财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投资性财产。投资性财产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投入资金的各类资产,比如股票、基金、债券,或者投资开办的企业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的投资性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对财产的归属另有规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对于投资性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如果是可以直接分割的投资,比如双方名下的股票、基金份额等,可以根据市场价值进行平均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名下共有一定数量的某只股票,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当时的股价,将股票数量进行合理分配。 要是投资的是企业等难以直接分割的资产,情况就会复杂一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将自己在企业中的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另一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另外,如果投资性财产在婚姻期间产生了增值,增值部分的分割也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一般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增值,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总之,夫妻离婚时投资性财产的分割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性质、来源、夫妻双方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