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共同所有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离婚时,对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基本概念入手,逐步分析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所谓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财产的分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双方决定房子归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协商结果是受法律认可的。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会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保障子女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除了上述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总之,双方共同所有的离婚财产分配要遵循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无论是自行协商还是通过法院判决,都要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