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买断标准是多少?
我所在的公司宣布破产了,听说会有买断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个买断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买断的标准到底是多少。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多年,很关心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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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所谓的“买断”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这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明确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公司破产时,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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