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割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后财产的概念。婚后财产指的是夫妻在结婚后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分割婚后财产时,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各分得一半的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双方平等权益的保护。然而,均等分割并不是绝对的,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可能会让过错方少分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如何分配,那么在离婚时会按照约定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情况会更复杂一些。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在存款分割方面,需要确定存款的来源和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入存入的,一般均等分割。但如果能证明某笔存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存款应归其个人所有。 总之,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