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作为第三人,打算提起撤销之诉,但不清楚这个诉讼的诉讼费是怎么算的。是按普通诉讼收费标准,还是有特殊规定呢?不同情况的收费是不是不一样?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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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判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在理解和适用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费收取的统一明确条文。不过,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与案件的性质和类型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目的在于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收取方式存在不同情况。如果该诉讼请求涉及财产权益,通常会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来收取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若第三人撤销之诉不涉及财产权益,而是单纯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生效裁判等,可能会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诉讼费。一般来说,非财产案件的收费相对较低,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等。 此外,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诉讼费金额。当事人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应当向受理法院详细咨询诉讼费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同时,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司法救助,如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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