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劳动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确实是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不同。劳动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在职工的工伤治疗期终结之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而工伤鉴定则是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进行的认定。 其次是申请鉴定的主体不一样。工伤鉴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劳动伤残鉴定则主要由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提出申请。 再者是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工伤鉴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程序以及相应的待遇标准等内容。劳动伤残鉴定则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来确定伤残等级。 最后是目的和用途不同。工伤鉴定的目的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只有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才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动伤残鉴定的目的则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便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待遇水平,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总之,这两种鉴定在整个工伤处理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应用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