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商量好的来。但要是商量不拢,就需要法院来判决了。 在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照顾子女的一方,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得到适当倾斜。这是因为抚养子女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女方在婚姻中可能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或者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所以也会受到照顾。还有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一些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无论是夫妻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保护好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