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配?


在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问题往往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首先,我们要明白,不同情况的房产在分配上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张三在结婚前就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所有付款手续,房产证上也只有张三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张三所有。 要是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处理,但也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例如,李四和王五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李四的名字,但离婚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两人的出资情况、家庭贡献等,来确定房产的分配比例。 另外,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赵六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婚后和孙七一起还贷,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房子可能会判给赵六,但赵六需要对孙七进行补偿。 总之,夫妻离婚房产的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房产分配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