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后财产房产怎么分?


在我国,婚后财产房产的分割主要遵循公平、合理以及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原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后房产的分割,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过,法院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例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或者出资较多的一方。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房产证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房产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