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有股权如何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共有股权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以及公司股权的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离婚时共有股权的分割,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和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比如可以约定一方将自己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方,这种协商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常是有效的。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公司的贡献、持股比例等因素进行判决。 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如果股东一方愿意将部分股权分割给非股东一方,使其成为公司新股东,那么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就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要是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该股权,那就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如果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还需要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可能会对股东的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继承等事项做出特别约定,这些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此外,如果公司的股权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比如存在股权代持、股权质押等情况,那么在分割共有股权时,还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对分割结果的影响。 总之,夫妻离婚时共有股权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既要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也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