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如何划分?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赔偿问题,但不知道赔偿该怎么划分。我不清楚医院和患者各自要承担多少比例,也不知道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划分方法,以便合理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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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划分主要依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首先,医疗事故等级是划分赔偿的重要基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有所不同。 其次,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也是关键因素。责任程度一般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完全责任意味着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责任通常承担60% - 9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20% - 40%的赔偿责任;轻微责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划分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此外,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也会影响赔偿划分。如果患者本身就患有严重疾病,医疗事故只是加重了损害后果,那么在划分赔偿时会考虑原有疾病的因素,适当减轻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在具体赔偿项目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患者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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