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有房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就为了这房子分割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有房贷的房屋在离婚的时候是怎么进行分割的呢?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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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涉及有房贷房屋的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房屋的归属。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个例子,小张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小张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还有50万贷款未还。如果法院判决房子归小张,那么小张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并共同还贷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尚未还清的房贷,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例如,小李和小王婚后买了一套房,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市值200万,还有80万贷款未还。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并继续偿还剩余房贷。 另外,若房屋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分割时,也应按照按份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总之,离婚纠纷中有房贷房屋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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