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农村房子归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一套房子。我不太清楚离婚后这套农村房子的归属问题,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划分呢?是夫妻双方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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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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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农村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农村房子,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就拥有的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农村房子是一方婚前建造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这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原产权人所有。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建造了农村的房子,且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登记的是男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房子还是男方的。 要是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那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哪一方对家庭贡献更大、哪一方抚养子女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确定房子的归属。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建造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这房子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总之,离婚后农村房子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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