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按揭房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我们名下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现在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我们有很大分歧,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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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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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等多个因素。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离婚时按揭房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所谓按揭房,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共同购买按揭房,也可能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情形二: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揭房,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情形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在实际分割按揭房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房屋的市场价值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尚未还清的贷款,需要明确由哪一方继续偿还等。总之,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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