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此外,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