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如何划分?

我在公共道路上骑车,因为道路上有一堆建筑垃圾导致我摔倒受伤了。现在我想弄清楚,像这种公共道路被妨碍通行的情况,责任该怎么划分呢?是堆放垃圾的人负责,还是道路管理部门负责,我自己需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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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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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划分是一个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且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的概念。公共道路是供社会公众通行的地方,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在上面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等,妨碍他人正常通行。一旦有人在公共道路上实施了妨碍通行的行为,就可能引发相关的责任问题。 从责任主体来看,主要涉及两类。一是实施妨碍通行行为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举个例子,如果某个商家为了装卸货物,把货物堆放在公共道路上,导致行人摔倒受伤,那么这个商家就需要对行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商家的行为直接造成了道路通行的妨碍,并且给他人带来了损害。 二是公共道路的管理部门。公共道路管理部门负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职责。如果管理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道路上出现了坑洼,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修复,导致车辆受损或者行人受伤,管理部门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在责任划分时,还需要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那么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行人在夜间行走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自身存在一定的疏忽,而道路上有一个不太明显的障碍物导致其摔倒,在这种情况下,行人自身可能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受害人的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发生纠纷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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