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婚前财产怎样分割?


在探讨民法典下婚前财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婚前财产的概念。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判断其是否为婚前财产的关键,只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获得的,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都属于婚前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婚前财产通常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 不过,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例如,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本身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这是因为婚后共同还贷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应的权益也应该由双方共同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书面的约定,约定该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下分割婚前财产,一般原则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双方有书面约定等特殊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