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25年财产该怎么分割?


婚后25年财产的分割,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以下方式: 1.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按照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对自身权益的合理安排。 2. 均等分割原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共同财产的平等贡献和权利。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例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照顾子女和老人较多等因素,在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倾斜。 3. 照顾特殊方原则: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这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以及子女、女方等相对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婚后财产分割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相关的诉讼时效规定: 1.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恶意制造虚假债务以侵犯配偶共有财产权的,自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另一方享有追诉权,时效为二年。离婚后,任何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均可重新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重新分割的时效也是二年,自被侵权人发现之日开始计算。 2. 离婚案件中,因司法机关疏忽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列入分配项目的,自发现或被告知财产遗漏之日起二年内,原配偶可以上诉请求再次分割。 3. 对于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或撤销,应在离婚登记完成后一年内提出诉讼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