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与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时财产与债务的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经营一个店铺,赚的钱在分开时应该平均分配。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工资收入归自己所有,那么离婚时就不需要对这部分工资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例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够还债务,或者财产是各自分开的,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钱,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法院还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出轨、家暴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也会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需求。总之,离婚财产与债务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