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首先得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以下两种主要方式: 一是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这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双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 二是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时会遵循一些原则,比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同时要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并且对无过错方给予一定的保护。此外,还会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财产。公平原则也很重要,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比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等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财产分割规则: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等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