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家庭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懂。我们结婚这些年,有工资收入、房子、还有一些投资。想了解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分割的时候是怎么个分法?是直接对半分,还是有其他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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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庭财产的分割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财产分割方式上,有协议分割和法院判决两种。如果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分割共同财产。要是协商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房产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产证加了另一方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没有约定份额的话,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官会根据房屋贡献程度、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若没加名但婚后有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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