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我和对象的婚姻被认定无效了,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一起买了房、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该怎么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按照什么步骤和方式来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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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首先,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这意味着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就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进行分配。比如两人在同居期间一起开了一家小店,盈利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坐下来商量如何分割,像按照出资比例、付出的劳动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这种协商方式给予了当事人较大的自主空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约定分割财产。 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是指在导致婚姻无效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一方。例如,一方隐瞒了自己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导致婚姻被认定无效,那么另一方就是无过错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财产分割时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倾斜。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如果财产是一方在同居前就拥有的,那么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涉及到债务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对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分割财产时,也需要对债务进行合理的分担。 总之,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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