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典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框架下,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式。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或者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财产分割的方案,法律是尊重他们的意愿的。但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公平的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照顾。 此外,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保护。 而对于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的归属是明确的。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一方婚前的房产在婚后进行了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可能需要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以及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