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鱼儿机是否构成赌博罪?


要判断开设鱼儿机是否构成赌博罪,我们得先明白什么是赌博罪。简单来说,赌博罪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那开设鱼儿机和赌博罪有什么关系呢?关键要看开设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及具体的经营模式。如果开设者设置鱼儿机,让玩家通过投入现金、代币等方式参与游戏,并且根据游戏结果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者返还现金、代币等,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赌博性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虽然这里说的是网络赌博,但对于实体的鱼儿机场所,如果其运营模式类似,也会按照相关法律来处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如果开设鱼儿机的行为符合这些情形,也会构成赌博相关犯罪。 不过,如果开设鱼儿机只是作为一种娱乐活动,不涉及营利目的,或者只是收取少量的场地费、设备损耗费等合理费用,并且游戏结果不涉及现金、财物的输赢,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赌博罪。但在实际生活中,如何界定是娱乐还是赌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所以,如果对某一开设鱼儿机的行为存在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相关执法部门了解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