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安置房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里安置房房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其产权性质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可能是完全产权,有的可能是有限产权。 对于离婚时安置房的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并且该安置房的取得完全基于其个人的拆迁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该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安置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其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时,双方可以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贡献较大,或者一方生活困难需要房屋居住,在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安置房的分割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分割方式:一是将房屋判给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二是如果房屋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且不影响其使用功能,法院也可能会判决进行实物分割;三是如果房屋不宜分割,法院也可以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安置房进行分割时,一定要注意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要写明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产权情况等信息,以及双方对于房屋分割的具体方式和权利义务。同时,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