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是否可以扣除?
我拿到了以前年度的发票,现在不知道能不能在当前进行扣除。不太清楚税务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确定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希望了解一下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到底可不可以扣除,以及相关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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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能否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如果这张以前年度的发票对应的支出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按照规定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在满足追补期限和专项申报及说明等条件下,是可以扣除的。 比如,企业在2020年发生了一笔费用,但是发票在2025年才取得,该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扣除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到2020年进行扣除。 其次,对于增值税方面,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认证抵扣期限的相关规定。虽然现在已经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但也需要符合真实业务发生等相关要求。如果取得的以前年度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并且符合增值税抵扣的其他条件,比如发票开具规范等,那么也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的。 总之,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能否扣除要结合具体税种、实际业务情况以及相关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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