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异地分居两年该怎么离婚?
我和伴侣因为冷战已经异地分居两年了,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但不知道该走怎样的程序。是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离婚,还是得去法院起诉呢?不太了解具体的离婚流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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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冷战异地分居两年想要离婚时,通常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这在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居两年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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