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申请离婚冷静期后怎么办理离婚?
我在江苏,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已经决定好了,想问下在申请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具体要怎么操作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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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申请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夫妻双方需要先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重要事项。 然后,双方要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审,查看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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