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怎样才能离婚?


起诉离婚后,要实现离婚的结果,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感情破裂”这个重要概念。感情破裂就是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看夫妻双方是否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往往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还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遗弃则是指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会对家庭成员造成极大的伤害,也能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另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是法院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并且经过多次劝说都不改正,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稳定,也会让夫妻感情受到极大的破坏。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也需要注意。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并且持续满两年。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就不符合这个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起诉后要想离婚,就要看是否存在上述这些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也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样才能增加胜诉的几率,让法院支持离婚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