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离婚该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也不清楚要准备些什么东西。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得走别的流程?希望了解一下详细情况,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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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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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办理流程一般是: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办理流程大致为: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可能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婚姻状况和相关诉求的材料;然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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