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离婚协议离婚?


通过离婚协议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它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协商一致,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离婚协议的内容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来说,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要明确清晰,表明双方是在没有任何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自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财产分割则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确定如何分配。债务处理也要说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以及偿还方式。 接着是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要认真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每一项条款。在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签字并注明日期。 之后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