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和住院天数一样吗?
我住院了,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不太清楚护理费和住院天数之间的关系。不知道护理费是不是完全按照住院天数来确定的,还是有其他的计算因素呢?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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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和住院天数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概念。护理费指的是在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所产生的费用。而住院天数就是受害人实际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天数。 从计算方式来看,护理费的计算不仅仅取决于住院天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对于护理期限,一般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所以说,护理费的计算受到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是单纯由住院天数决定。即使受害人出院后,如果经过鉴定仍需要护理,那么还是会产生护理费。例如,有的受害人出院后仍需要长期卧床休养,生活无法自理,这种情况下就会有出院后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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