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届满后能否变更为监视居住?

我之前申请了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快到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把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强制措施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司法机关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的。一般来说,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但又不适宜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基于案件侦查、审理的需要,就可能做出这样的变更决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