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分开,想走协议离婚程序,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事实婚姻在协议离婚方面和普通婚姻有啥不同,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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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协议离婚的话,与普通登记结婚的夫妻协议离婚流程基本类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上不承认其为婚姻关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不存在“协议离婚”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来处理这些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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