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能否善意取得?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留置了他人交付给我的物品,后来才知道对方对该物品没有处分权。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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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在我国法律中,留置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虽然法典未明确表述留置权的善意取得,但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上普遍认可其善意取得制度。 这意味着,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比如,甲将偷来的设备交给乙修理,乙不知情且正常完成修理工作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此时就可以对该设备行使留置权,这就是留置权善意取得的体现。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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